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2年 8 月13 日— 8 月 21 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大港区振兴路14号 300270
电 话:022-63386349
联系人:张淑泉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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