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2年8月2日到8月8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美术中等专业学校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60号,邮编:300102
电话:27373692 18920510728
联系人:李书娜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