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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12-7-27 11:04:40 点击:

为更好地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学校始建于1964年,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所全日制文、理、工科专业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市级示范性中职学校。2008年7月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合并,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办学形式多样、教学质量优良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校。

我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在职教职工306人,在册学生总数42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2012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校团委学生文艺社团辅导教师1名;学校保健站专职医务人员1名。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往届生需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2012年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2012年 6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2年7月26——8月3日)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人事人才招考(聘)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8月4——8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1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发送至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招聘邮箱(renshikework@sohu.com)。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登记表各项内容,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填写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向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笔试通知单》。开考比例不低于1:3。

(四)考试(2012年8月12日)

1.笔试: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下载打印的《笔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等登记表内填有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本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8月18日):采取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将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排序。

4.计分:根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五)体检(2012年8月21日)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可以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2年8月27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可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2年9月4——12日)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2年9月18日)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2年9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招聘具体情况可以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2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971627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972062 李老师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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