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划(2010—2020年》提出的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突破性工程,2013年省将对我县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作考核验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解决职校教师严重不足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顺职校教师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面向社会招聘长顺职校教师3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长顺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3名(详见《黔南州长顺县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教师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2、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3、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属于我县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工勤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3年10月22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收受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含原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原自主招聘的自动离岗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
2、报名地点: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联系电话:0854—6822193
4、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100元。
6、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长顺县2013年面向社会招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报名信息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材料初审由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将报考人员资料送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
六、招聘程序
(一)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①笔试内容为应聘学科专业知识。
②笔试分值100分,按60%的比例计入总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招聘学科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按40%的比例计入总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是否进行面试由县招聘办研究决定。招聘职位取消的,其拟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公告。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二)体检: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招聘学科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以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招聘办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岗位不予以递补。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和实施,考察组由三人以上组成。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属于我县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工勤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2013年10月22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含原长顺县中等职业学校原自主招聘的自动离岗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四)公示: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初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审批: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的人员,在长顺县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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