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共泊头市委组织部、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泊人社通【2011】18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招聘计划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拥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2011年8月31日前拥有泊头市户籍(学校集体户口限原籍泊头;2012年应届毕业生限原籍泊头;夫妻双方有一方在2011年8月31日前拥有泊头户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工作能力和水平。
2、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5、拟报名人员有本方案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备注 |
幼儿教师 |
30 |
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 |
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 |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7日在泊头电视台、泊头人事人才网、泊头教育网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报名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15日
(三)报名地点:泊头市教师进修学校
咨询电话:8185126;8187123。
(四)报名查验核实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在政审前必须提交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考者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复印查验核实的相关证件。
(五)报名费用:收取报名费、笔试考务费100元/人。
(六)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应减少招聘计划,并及时在泊头人事人才网、泊头教育网站上发布公告。
六、招聘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出现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报名费用不再退还。
七、考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百分制),采用异地命题、异地阅卷、聘请外地评委进行面试评定的办法。
(一)笔试(100分)
报名合格人员于6月21日至22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劳动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准考证,参加全市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师德教育、学前卫生学、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
(二)资格复核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1:2(幼儿教师侧重于技能测试)的比例,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共同参加面试。招聘领导小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在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面试(100分)
面试分为:说课(40分)和基本技能测试(60分)两部分。
1、说课:采取面对评委讲课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0-15分钟。说课选用省编幼儿教材 (中大班)
2、基本技能测试:(每项10分)
①说:讲故事(时间3分钟)
②唱歌技能测试:自选一首歌曲演唱。
③乐器技能测试:自选乐曲一首,(提供电子琴,其他乐器自备)。
④舞蹈技能测试:自选舞蹈。
⑤美术技能测试:根据主题画一幅简笔画、命题手工,测试时间为30分钟(材料自备)。
⑥幼儿英语测试:口语、翻译。
3、面试费用:收取面试考务费100元/人。
八、考核、政审
将笔试(加权比例为50%)和面试(加权比例为50%)成绩相加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加权后的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且在报名前未取得《结论证》的人员;
(二)受党纪、行政处分在报名前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四)招聘期间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五)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六)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
(七)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因考核、政审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九、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十、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举报问题经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监督电话:8313500。
十一、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幼儿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工资96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由市编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工龄从试用期开始计算,市财政局列支。新聘用教师人事档案委托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才中心代理。
十二、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泊头市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本方案由泊头市幼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表:泊头市2012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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