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2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3年新招聘特岗教师的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全国特岗教师招聘网上公布无异议的平南县特设岗位教师拟聘全体人员(333人)。备选人员(38人)没有接到平南教育局通知的不用前来参加培训。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巩固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的专业意识,并使其具备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基本理论、学科教学能力和技能,熟悉新课程标准及教材,培养班级管理的能力和技巧,尽快融入当地教育文化,缩短教师的角色转换期。
三、培训内容
1.教育法规,师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新课程标准,新课程教学法。
四、培训形式
主要采取“主题讲座+互动交流+案例分析+教学实践+任务驱动”等形式进行培训。
五、培训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3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到及培训地点:平南县师范(平南县实验中学),电话:7831598
3.培训时间:2013年8月25日至9月3日。
六、经费来源
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由专项培训经费中开支。
七、相关要求
1.拟聘人员报到时要自带简单行李(蚊帐、席、餐具、衣服等)以便住宿、食饭使用,培训结束后即公布拟聘人员的岗位学校。
2.培训时需重新核验相关证件,请拟聘人员报到时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张等有关证件,以便统一验核。无故不参加报到培训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超过报到时间将由备取人员递补)。
3.拟聘人员必须在9月1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到平南县人才交流中心保存,否则,人事部门将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4.培训时住宿统一安排在学校,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不得随意缺席,要完成相应的培训作业,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经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必须按所报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填报学校岗位志愿,并与平南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签约后即到签约学校上岗任教(先拿合同到学校报到,后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外地的学员请带好生活用品。
6.培训期间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未尽事宜,请与平南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5—7861177。
平南县教育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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