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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教育系统2011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选招教师220名简章

时间:2011-10-22 14:53:13 点击: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高校毕业生选招城区小学及全县初中及以上教师。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选招城区小学及全县初中及以上教师220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梁平县2011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选招教师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 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所报考的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

报考城区小学及初中、普高、职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学历证书和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人员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须获得国家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获得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或公共英语六级等级证书。报考校医岗位人员须所学专业为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之一。报考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所学专业为心理学专业且具备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

(三)年龄条件:报考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梁平县公办在编教师及选派到梁平县中小学服务的特设岗位教师,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学科的需求,以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10月26日到西南大学报名,联系电话:(023)68253513;10月27日和10月28日到重庆师范大学报名,联系电话:(023)65363530。

(三)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自荐书1份(2012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就业推荐书和在校学习学科成绩证明书)。

3.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仅限2012届毕业生提供)。

6.非梁平县公办在编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核与考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校考试考核。用人单位(即学校,下同)根据岗位需求数额,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面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以及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进行考核并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初步人选(免费师范生和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除外)。

2.统一组织考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统一对初选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范围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等相关内容),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初定在11月12日。

加分资格条件及确认: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3.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的相关规定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第二十四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主城9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市)事业单位的人员,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之规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重庆籍免费师范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学校考试考核合格,可在岗位指标限额内直接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数额空缺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学科依次确定拟聘人员。若确定为拟聘人员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可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以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异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县人力社保局和梁平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可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经体检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普高、职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人员, 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人员, 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再次进行审查考核,经审查合格的公开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选招教师信息表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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