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内小学师资不足问题,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决定从城外初中、小学优秀教师中公开选拔部分专业教师入城任教。为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学科及数额
根据教学需要,今年城内小学共需要补充教师33名,其中语文教师11名、数学教师10名、外语教师3名、体育教师2名、美术教师2名、音乐教师3名、科学教师2名。
二、参选条件
根据编制限制、工作需要和平等竞争、公开公正、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以下参选条件:
(一)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专业教师参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初中、小学正式教师(98届职幼生除外),可参加面向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选拔指标的选拔: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原始学历须是全日制中师及以上学历);2.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3.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教龄满3年以上;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层初中非初三教师所教学科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期末统一考试成绩在全县初中学校(三中、兴城镇中除外)同年级、同学科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2)基层初中初三教师所教学科2012或2013年中考成绩在全县初中学校(三中、兴城镇中除外)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3)农村小学教师在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期末质量检测中在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第二的;(4)三屯营津西小学教师在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期末质量检测中在本学校同年级、同学科综合评比中排名第一的。
(二)音乐(舞蹈)、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参选条件
1.基层初中、小学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选拔学科一致的正式教师(原始学历须是全日制中师及以上学历,98届职幼生除外);
2.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教龄满3年以上。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2013年8月14日—16日,符合条件的教师带身份证、毕业证(原始证、最高证)、《2013年城内小学公开选拔专业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自行到迁西教育网下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自愿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音乐(舞蹈)、体育、美术的基层学校教师所报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其他文化课的基层学校教师所报学科须与教学成绩学科一致且不得兼报;同一学校两名及以上教师教同年级同学科的,只允许本学校同年级同学科教学成绩排名最高者报名。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经城内小学公开选拔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选拔程序
1.直接选拔
申报教师符合参选和报名条件,且参选人数小于或等于选拔数额时,可直接选拔。
2.考试选拔
对未被直接选拔的申报教师进行文化考试选拔。文化考试按学科分别进行,即报什么学科考什么学科。考试内容以现行初中、小学教材教法为主(初中占总分的30%,小学占总分的70%)。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公布后,参考人员可在30分钟内向城内小学公开选拔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采取集中密封、统一复查的方式,只复核分数是否漏统、错登,不改判原题。复核后,依据志愿学科的指标要求,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拟定选录人员名单。分数相同时,按教龄长短取舍,教龄再相同时,一并录取。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审批公示
选拔录取人员名单经城内小学公开选拔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2天,无异议者即可选调。
四、选调人员管理
被选入县城任教的教师继续实行聘任制,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不适应教学工作需要或教育教学成绩低下的,调回原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进有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食安办主任陈立清,县教育局局长张文志,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满,县监察局副局长田国娟,县编办副主任李广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侯建钧,县教育局副局长、教研训中心主任张志永为成员的城内小学公开选拔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5661507),办公室主任由张志永兼任。选拔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本方案由城内小学公开选拔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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