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3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按需设岗,严格程序,公开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以优化教师结构,激发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除城区以外的缺编乡镇教师300名,其中,初中教师62名(语文10名,数学12名,英语9名,物理7名,化学5名,政治5名,历史5名,音乐5名,美术4名);小学教师208名(品德与社会10名,科学10名,语文75名,数学75名,体育10名,音乐15名,美术13名);幼儿教师30名。
三、报考对象
1、初中教师的招聘对象为:应往届统招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必须专业一致或相近,以毕业证(学位证)为准。
2、小学教师的招聘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3、幼儿教师的招聘对象为:幼儿师范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其他院校的幼教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
2、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具备所受聘学科基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胜任教育教学岗位。
5、专科及以下学历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高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要求教师资格证。
6、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5年8
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教师的年龄在26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即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2013年普招应届毕业生,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明报名时须经网上验证,其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务于7月26日前提交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否则,不予聘用。
8、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已正式就业人员;
2、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原则和程序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上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上办〔2007〕13号)文件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县广电局全程录像,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始终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2、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命题、考试组织、评阅试卷、计统分等,由指定的考务中心统一布置实施;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3、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6日至7月15日。
(2)报名地点: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县新汽车站对面)。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采集人像信息。报考者须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科生免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同一底版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统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拍照、录像。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确定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机构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方案规定的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有无替考。资格审查包括报名审查和录取审查等环节,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替考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制,审查合格的,审查人员要在《上蔡县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上签名负责。
今年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除初中各学科及小学体音美学科外,小学其他学科和幼儿教师招聘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不受比例限制的学科,报考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具体考核录取办法。
5、编场
按照高、中招编场的办法,实行微机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