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 [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市委组织部、市 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区政府《关于贯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见》(驿政 [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6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程序,采取考试、考 察相结合的方法招聘一批优秀人才,补充到我区教育系统,以改善和优化我区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区共计划招聘教师76名。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60名。
1、农村初中教师10名。其中:英语专业3名,语文、数学、体育专业各2名,音乐专业1名。
2、农村小学教师50名,不分专业。
(二)中专教师6名。其中:美术专业2名,语文、地理、政治、音乐专业各1名。
(三)幼儿园教师10名。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教师的体检标准。
3、年龄: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现已在市幼儿园工作3年以上并经市幼儿园推荐同意报考的代课教 师,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学历:报考中专教师和农村初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农村小学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以上幼师专业毕业生。
5、户籍:驻马店市范围内户口。
6、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对口。
7、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曾在驿城区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总有效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报考其他岗位的,总有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有效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录取。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在相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9日至8月13日。
2、报名地点:解放大道西段,驿城区政府1号楼4楼410,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联系电话:2828335,2828917。
3、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
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背面写明个人姓名),填写《2012年驿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交纳报名费,报名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缴纳。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应聘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的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
(四)笔试工作
1、这次招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外地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命题和改卷,实行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以师范类教材专业课为基础,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知识内容包括:
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占30%—40%);
专业知识内容包括:
报考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职位选考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幼儿园教师或农村小学不分专业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各学科综合(占60%—70%)。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2012年8月16日—17日,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场。
5、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我区服务、截止2012年7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参加河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区组织部门出具),由区人社局统一审核并公示。
如发现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五)面试工作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其他岗位的,按笔试成绩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有效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额按总有效成绩依次顺延,原则上顺延一次。
(七)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和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考察的对象,具体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区政府机关大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审核与聘用审批
对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核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区教体局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上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新 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合同签证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序公正进行,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主管教育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编办、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监察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聘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纪律要求
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 作人员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和聘用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2828110 ; 区人社局:2828912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