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应聘者本人到原报名地点进行信息校对;2013年7月28日至7月29日,应聘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7、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设定: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知识主要是各学科专业主干知识;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法、教育法规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2)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理论成绩×30%。
(3)笔试时间:2013年8月3日。
(4)笔试地点:上蔡一高。
8、面试
(1)公示各应聘考生笔试成绩;
(2)根据招聘岗位数和应聘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2013年8月11日。
(4)面试内容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和幼儿教师的考生需进行实践技能测试和说课,实践技能测试总分与本学科说课总分之比按4:6计算;报考其他学科的面试只进行说课。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要求另见面试细则。
9、考试总成绩计算
初中、小学教师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幼儿教师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0、照顾政策
根据豫办〔2008〕16号、豫人社〔2010〕126号、驻组通〔2009〕26号文件规定,具有2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贫困县计划大学生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
11、体检及考察审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
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审核对象,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计生委共同组织进行考察审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一律不再递补。
12、选岗和聘用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报请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采取同层次、同学科拟录取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县教体局核定的缺编岗位)的办法确定去向。选定岗位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后,上报市人事部门备案。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并进行岗前培训,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六、强化约束监督机制
1、建立考生应聘档案。在整个招聘程序中,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考生的照片和文字信息,以便以后逐人进行审查。招聘工作结束3个月后,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中心学校及考生分配学校查假治假,逐人核对。
2、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应聘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环节必须由本人参加,且自觉遵守各项招聘纪律和规定。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竞聘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县内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
3、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责任制,坚决克服和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中心学校要加强监督,对监督不力、发现有弄虚作假而不上报反映的,给予党政纪处理。
七、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一项全社会普遍关注又十分严肃的工作,且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上蔡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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