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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2)

时间:2013-6-25 15:23:16 点击: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级“特岗计划”小学岗位的,须提供入学前黄平县户籍证明材料或黔东南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和成人高校脱产学习的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黄平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并建立报考档案。

7月22日后,贵州省教育厅“贵州教育网”、“黔东南教育信息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黔东南州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7月23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思品、心理健康、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科学、劳动技术、综合实践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7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黔东州设一个考点,考点设黔东南州广播电视大学。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黔东南州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按照填报志愿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8月8日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在“贵州教育网”、“黔东南州教育信息网” 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8月12日到黔东南州广播电视大学进行面试。面试前在8月10日接受黄平县的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另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报才者可在贵州教育网、黔东南教育信息网公布。

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填报志愿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黔东南州教育局在8月13日下午18时前在黔东南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报考者可在黔东南教育信息网上查询体检人员名单或向黄平县教育局办公室咨询.凡是被确定体检的考生,8月14日自带一张1寸免冠照片按体检规定到州教育局指定的医院集中进行体检。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被录取考生于8月19日在黔东南州广播电视大学签订聘任合同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任合同的已录取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7、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8月26日省教育厅将在贵州教育网、黔东南教育信息网对录取签约人员进行公示。

六、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须于8月27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黔东南州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培训地点:黔东南州广播电视大学)。培训合格后,由黔东南州教育局发给《2013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3年特岗教师报到证》,于2013年8月31日下午3:00到黄平县教育局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黔东南教育信息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

(三)有关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处:0851-5283622

贵州教育网:0851-5953608

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5-8503590

黄平县教育局:0855-2355756 

八、监督投诉

黄平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黄平县监察局、黄平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或省、州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黄平县监察局联系电话:0855-2469578

黄平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5-2355759

九、组织领导

(一)黄平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文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世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汪正元(县教育局局长)

周杰柱(县财政局局长)

杨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江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田  芳(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龙国庆(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吴正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何秀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祖宏(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吉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冯玉书(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小平(县教育局副局长)

彭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时宏秀(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汪正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我县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等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发放,做好特岗教师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成为正式教师的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的规划。

2、县编委办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要求,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特岗教师的招聘和年度考核工作。

4、县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特设岗位教师落实到学校。并认真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每年进行一次的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做好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及档案须迁到我县工作。

5、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全县范围内调剂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不服从调剂安排的,视为放弃安置。工龄、教龄、薪级工资自2013年9月1日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对重新择业的,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342号)执行。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我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办公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我县学校工作;服务期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任在我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我县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

十一、资金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县“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如有结余,结余部分暂存县财政。

(二)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岗前集中培训等。

(三)接收特岗教师的学校,要尽可能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黄平县教育局           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平县财政局           黄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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