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与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考核)、聘用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实施范围及岗位
2013年我区计划在兴庆区等23个市、县(区)、宁东管委会和教育厅直属的3所学校共招聘特岗教师300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2700名(单列75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的支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地方“特岗计划”300名(单列150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地方“特岗计划”小学教师)。〔支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专指参加过“三支一扶”中支教、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人员、“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2003年至2005年由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团委选派人员)等三类支教项目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下简称“支教人员”〕。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一、二、三、四。
三、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初中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国家“特岗计划”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往届毕业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宁夏参加过支教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宁夏户籍,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地方“特岗计划”定向招聘小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县(区)公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满三年以上且在岗的聘用教师。地级市直属中小学聘用教师纳入学校所属地报名招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1日上午12:00至6月26日上午12: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自愿报名,不收报名费。登录国家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http://tg.ncss.org.cn/)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截止6月20日支教服务期满人员可报定向支教岗位,也可选报国家“特岗计划”岗位,两者选其一。
(2)报考国家“特岗计划”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在报名“优录条件”栏中填写XX年月至XX年X月在XX学校支教,不填写者视为没有参加支教服务,审核时不予通过。
(3)报考地方“特岗计划”定向招聘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县(区)连续任教满三年以上且在岗的聘用教师,在报名“优录条件”栏中填写XX年月至XX年X月在XX学校教学,不按要求填写者审核时不予通过。
(4)应聘者按照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填写报名信息,凡由于本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报名结束后立即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用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6)曾于2010年、2011年、2012年被聘用为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
(7)特岗教师招聘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同时进行笔试,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一。
五、报名信息网上初审、报名结果查询及准考证打印
报名时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初审,应聘者在报名结束前随时上网查看报名审核情况,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网上信息初审通过者请于7月9日12:00至12日12:0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3年7月13日进行笔试,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应用能力等,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300分。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10个工作日后至面试前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查询。
(五)笔试成绩加分条件:(1)回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2)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3)同一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