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全部安排到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笔试、面试、录用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
二、招聘计划
2010年我区安排国家"特岗计划"1800名;为了给国家特岗教师招考对象范围没有覆盖的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再提供一次就业机会,自治区同时安排地?quot;特岗计划"300名,共计招聘国家和地方特岗教师210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宁夏2010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宁夏2010年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各市、县(区)招聘名额分配表》(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初中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特岗教师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录用为特岗教师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宁夏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根据教师队伍状况,这一照顾政策仅限今年使用),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4、曾于2007年、2008年、2009年被录用为特岗教师和符合2010年国家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2010年地方特岗教师;
5、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特岗教师报名采取网络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考务费。符合国家特岗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国家"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http://tg.ncss.org.cn/test/)报名;符合地方特岗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宁夏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nxbys.com)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0年6月18日-6月23日。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考生登录国家"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网;报考地方"特岗计划"的考生登录宁夏毕业生就业网,用身份证注册后进入报名信息库进行报名。
2、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凡参加过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宁服务项目的人员和"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2005年宁南山区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在简历信息"地方优录条件"栏中必须写明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地参加×××";参加过以上五项服务活动的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中如不填写或填写不清楚、不准确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优待,事后不再受理)。除以上5项优待条件外,参加过其它服务项目的不加分、不填写。报考地方"特岗计划"的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中直接选择自己参加过的服务项目。"烈士子女"参加笔试后请提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3、报考者在填写报名信息中,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信息应真实、准确。信息提交后所有内容将无法改动。本人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由于本人填写不慎等原因出现影响招考报名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考者严禁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只选择其一),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凡违规操作的,一律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5、报考者报名时要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 寸数码彩照(jpg/ jpeg格式、大小为50k以内),上传报名数据库中的照片和所交照片必须一致,确保笔试、面试和报到后审核等工作顺利进行。
6、报名成功后立即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以作为个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7、报考者只能在国家"特岗计划"、地方"特岗计划"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另外公告)中选择一类按照有关要求报考,不得兼报,凡兼报者视为报考无效。
五、资格初审、报名结果查询及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经网上审核并通过,方可进入笔试。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结果。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联系解决。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报考者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者须参加笔试。
(二)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应用能力等,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三)笔试加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1、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20分;
2、回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参加过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宁服务项目的人员和"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2005年宁南山区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在基层服务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在基层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加8分(服务时间计算以报名之日为止);
4、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四)笔试成绩于考试后10日内在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查询。
(五)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岗位,可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下降低一个分数段。具体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
七、资格审查
(一)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其中招聘职位1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由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家"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网和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告(其他事项发布公告的网络相同),请报考者及时查询。
(二)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具体实施,对报考本市、县(区)职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三)在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名信息表(一式3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类分别提交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团委)、"三支一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组织部)、"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教育局)、"2005年宁南山区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教育局)项目所在基层学校(单位)和市、县(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没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没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或不具备加分条件,事后不再受理。
(四)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上报名提供信息(特别是加分信息)虚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后,由市、县(区)教育、人社、纪检监察部门联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格审查结果,含资格审查人员(及加分)名册、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本人有关证件复印件、加分证明复印件(审核并加盖印章),并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对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后按报考者笔试(含加分)成绩,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1名的职位依次进入面试的人员应不少于2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八、面试(综合考核)
(一)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由各有关市、县(区)教育、人社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报考者笔试(含加分)成绩,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1名的职位依次进入面试的人员应不少于2名)。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提前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届时届地参加面试。
(四)主要对进入面试人员从专业素质、授课能力以及德、能、勤、纪和奖惩方面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五)面试(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九、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
按照笔试成绩占65%、面试(综合考核)成绩占35%的比例和招聘名额,由各市、县(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初步人选。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能列为拟聘用初步人选。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后,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应聘等情况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同时将面试(综合考核)成绩连同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报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公示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拟聘用初步人选名单,汇总审核后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宜聘用的, 一律不予聘用。
十一、补录
公示结束后,对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将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开征集职位志愿,并组织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上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面试后择优补录。面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原职位的补录。
十二、审批
公示结束后,各市、县(区) 将拟聘用的特岗教师名单报教育厅审核,由教育厅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十三、聘用
由用人学校与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含半年试用期),聘用期间管理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聘用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不得安排到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十四、其他
(一)为了加强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过程监督,成立由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人社厅纪检组组成的"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监督组,由自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孟宪福同志任组长。
监督电话:0951-6043632(教育)
监督电话:0951-5099016(人社)
(二)凡涉及特岗教师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项,均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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