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1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紧缺急需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6名紧缺急需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事业编制)16名(详见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1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4、符合本次招聘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6月27日下午18时。
2、报名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党政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2013年毕业的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报名。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考核方式
考核人选确定。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1、考核方式及分值。考核工作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训或试讲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2、考核测试(面试和试讲)时间:2013年6月29日8:30—18:00;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大楼。
(三)体检。
在考核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会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3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教师情况表(考核招聘).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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