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香格里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和《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的规定,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县二O一三年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香格里拉县户籍(部分岗位的户籍限制详见岗位表)大中专毕业生。婚迁至香格里拉县户籍的落户必须满一年方可报考(即2012年6月前落香格里拉户籍的)。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78年6月——1995年6月)之间的人员。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3年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2、已被录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3、在读的高校(中专)学生;4、现役军人;5、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6、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8、曾在2010-2013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9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其它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考生有以上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并及时向香格里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监督部门举报或反映。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社﹝2012﹞146号),2013年全县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9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一人一户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与父母关系证明及父母户口簿)。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6个月内)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注:2013年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原件,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的考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否则将不予报名。
(二)报名岗位要求:1、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和学历等条件要求,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部分岗位除接受相同专业考生报名外,允许相近专业考生报名。考生所学专业是否与岗位要求属相近专业,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匹配性确定(考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教育、卫生系统、乡(镇)等部分岗位,实行同类(学历要求相同,专业要求相同、相近)岗位归并统一报名。
3、考生一经聘用,乡(镇)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县级事业单位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八年;卫生系统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八年;教育系统由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相应的最低工作年限按要求执行,考生一经聘用,在所报岗位上必须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
(三)报名方式:考生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有报名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凡《报名登记表》填写学历、专业内容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均视为无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招聘单位要积极接受其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条件符合而被用人单位拒绝报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向香格里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它监督部门举报。
(四)现场报名地点:香格里拉县长征路新华酒店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1、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和县康思水库管理局岗位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一天)。
2、教育系统岗位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6月19日(两天)。
3、卫生系统岗位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一天)。
(六)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时面试人员须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七)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2013年7月8日至7月10日持身份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在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相关内容后统一发放,《准考证》与身份证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222722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相关要求,笔试(含民族照顾分)、面试(实作)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开考要求及方式:原则上达到1:2以上比例方可开考,但部分紧缺岗位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考试内容以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为主。笔试参考书目为《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201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用书不统一提供,由考生自行购买。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算。
3、笔试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7月13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文相关规定,通过折算后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5分照顾分。
(二)面试(实作)
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若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达到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3、面试(实作)内容以考察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为主。
4、面试(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面试(实作)比例的,根据笔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笔试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三天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5、面试(实作)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的要求,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教育、卫生系统岗位面试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分别拟定方案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其它岗位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6、考生凭《面试(实作)通知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