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鹿城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考试办法
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分笔试与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一、 笔试
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试(占笔试成绩的60%)两部分。公共知识为教育教学理论(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各学科采用统一试卷。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采取学科技能考试形式,音乐包括即兴弹唱、声乐及自选特长项目(舞蹈、器乐等其中一项);美术包括美术字、素描或色彩等;体育包括口令、基本技能展示或示范动作相关说明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拟招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布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6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入围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
三、确定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学科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予以公示。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则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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