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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事业单位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2)

时间:2013-5-16 9:50:29 点击:

七、资格复审

1、报考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育岗位的,依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2: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报考太和县委党校各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报考其他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入围人员名单,不进行面试,直接进入考察、体检。

4、参加笔试被确定为入围后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请在规定时间内(详见太和人事人才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太和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本人准考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介绍信,到所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面试

报考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育和太和县委党校各岗位的,参加面试。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不进行面试。

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出现缺额的,按有关规定在报考本招聘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岗位考生递补的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的18:00,面试当日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聘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按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6号令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九、成绩合成

报考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育岗位的,面试分值100分,时长10分钟以内,面试分数不计入聘用总分,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聘用范围。笔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板书中出现错别字的;

2、授课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的;

3、不能流畅连贯地运用普通话表述的。

报考幼儿教育岗位的,有下列任意两种情况者,定为不合格:

1、不能较熟练地使用笛子、二胡、吉他、电子琴、手风琴等乐器中其中一种的;

2、不能较熟练地完成一幅美术作品的;

3、不能较熟练地完成一段舞蹈小品的。

报考太和县委党校各岗位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二项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的,以笔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根据各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分数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知识基层成绩排序,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十、调剂

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对中小学教师、幼儿教育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岗位从报考同岗位已进入面试但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的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岗位,从报考相同岗位未被列入拟聘用人员的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调剂在原招聘计划内进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且只调剂一次。

十一、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由县人社局(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章。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十二、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太和人才网、招考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8月底之前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558-8662196(县教育局)

0558-8638005(县卫生局)

0558-8622731(县人社局)

2、监督电话:0558-8623731(县纪检委)

0558-8622761(县人社局纪检组)

附:太和县2013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rar

中共太和县委组织部

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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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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