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幼儿教师队伍,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松府通〔2011〕5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多渠道引进合格教师,逐步解决我县师资紧缺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
3.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吴洋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田晓军(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文兴(县编委办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何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传芳(县保密局局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龙金国(县监察局副局长、行政投诉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四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人具体办公。
三、岗位设置
(一)幼儿教师80人。
(二)岗位设置见附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我县未就业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师范类幼师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年龄要求: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0日后出生),属“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父母户籍在松桃或本人户籍于2013年1月1日前在我县登记入户的。
6.定向生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考。
8.参加我县2013年教师招聘考试已录用,但未上岗的,不能报考。
五、发布招考聘用公告
由县人民政府就《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方案》,在《松桃政府网》、《松桃教育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12—15日。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三)报名要求。
1.按岗位设置分类报名。
2.提供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需出具就读学校相关证明)。
3.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
4.已婚的考生应出具结婚证及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5.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
6.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报名费:每位考生收取报名费100元。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30日。
2.考试时间:2013年5月31日。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要求: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按时进入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