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辩(100分)。
(1)内容:幼儿教育教学内容
(2)时间:5分钟。
2.才艺测试(100分)。
(1)内容:器乐(键盘)、舞蹈、简笔画。
(2)分值:器乐(40分)、舞蹈(30分)、简笔画(30分)。
(3)时间:6分钟。
八、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其中最高一项加分计入招聘总成绩,不累计加分。
(一)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须服务满一年以上)、“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凭证书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服务期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子女加5分。报名时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我县2012年招考聘用的100所“山村幼儿园”幼教志愿者,且至今一直在服务岗位任教的,加5分。
九、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答辩成绩的30%+才艺测试成绩的70%+加分。
(二)招聘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十、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3年5月29日。
(二)从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不合格的,按报名岗位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体检费自理。
十一、考核
其考生个人档案记载的信息为考核依据,体检合格人员于2013年8月2日前将个人档案交县教育局档案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经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2832123(县监察局)
2836108(县教育局)
283311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然后报请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缺岗不递补。
(三)聘用后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能提出调动申请。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同时被聘用者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教育局审批,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在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考生所交材料要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考生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违纪人员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十五、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六、本方案只适用于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工作。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设置表.xls
附件: | ||
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设置表 | ||
序号 | 学 校 | 幼儿教师数 |
1 | 孟溪镇幼儿园 | 2 |
2 | 长兴堡镇幼儿园 | 2 |
3 | 甘龙镇幼儿园 | 2 |
4 | 寨英镇幼儿园 | 5 |
5 | 冷水溪乡幼儿园 | 5 |
6 | 牛郎镇幼儿园 | 5 |
7 | 长坪乡幼儿园 | 5 |
8 | 迓驾镇幼儿园 | 5 |
9 | 大路乡幼儿园 | 5 |
10 | 石梁乡幼儿园 | 5 |
11 | 木树乡幼儿园 | 5 |
12 | 大坪场镇幼儿园 | 5 |
13 | 普觉镇幼儿园 | 5 |
14 | 盘石镇幼儿园 | 5 |
15 | 乌罗镇幼儿园 | 5 |
16 | 盘信镇幼儿园 | 5 |
17 | 大兴镇幼儿园 | 5 |
18 | 盘石镇芭茅幼儿园 | 4 |
合 计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