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机关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及要求》(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具有贵州省户籍。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综合楼509办公室(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7号楼对面)。
3.报名时查收材料:
(1)查验报名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收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
(2)在职报考人员,收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在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收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收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曾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按工作情况依次收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收取报名者《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3年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二)2份,报名表需张贴照片,加盖报考人单位公章。
(5)收取报名者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单于5月23日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2013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点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综合楼509办公室,逾期不领证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1.笔试
命题为幼儿教师类考题。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2.面试
根据省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的人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幼教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满分分别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大专及以上在校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拟聘人员录用资格。
本方案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省政府办公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1-6892260监督电话:0851-6892017
附件:
1.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及要求.doc
2.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rar
2013年5月8日
附件一
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3年公开招聘
幼儿教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职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资格证书 |
备注 |
2011001 |
幼儿教师 |
5 |
成人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学前教育、学前艺术教育 |
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 |
有1年以上幼儿教师工作经验(截止计算日期2013年5月),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不受工作经验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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