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现就我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枞阳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自2013年起,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直接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其他事项均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枞阳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5日—4月20日。
2.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网上报名结束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体检
申请人在枞阳县人民医院或枞阳县中医院自行参加体检。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并打印填写个人信息后交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于4月22、23日到枞阳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填写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查填写并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枞阳县人民医院或枞阳县中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另增体检项目,还须提交《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见附件4);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所提供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所提供照片为同一底版;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请于4月28日登录枞阳教育网(http://www.ahzyjy.net)-人事管理-教师资格栏查询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课题、测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测试。
七、发证时间
7月1日—7月10日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认定合格者请在此时间内到枞阳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证书。申请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56-2826316
附件:
请点击下载并打印: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3.《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A4纸双面打印);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增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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