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山市教育局黄教人〔2013〕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在祁门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祁门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祁门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初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和国家考试成绩有效范围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报时间
2013年4月14日—4月23日(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报,逾期服务器将自动关闭,责任自负)。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201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法定工作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前往祁门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需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需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其中第八栏须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鉴定盖章)。
以上两项材料务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申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需加盖公章)。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式一份(在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应提交网上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8)提交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申报系统中同底的普通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二张,使用2B铅笔在照片背面署名,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以上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进行打印和复印。
3.审查认定
祁门县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祁门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接到祁门县教育局的通知后,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提醒注意事项
1、将电脑显示器分辨率设置到1024*768以上,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软件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2、牢记个人注册信息,以确保能够在网报时限内正常登录认定申报系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
3、正确填写个人经常使用的电子邮箱,以作忘记登录密码时找回密码之用;
4、严格按照网页上的要求规范上传照片;
5、仔细核对所填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六、未尽事宜请直接向祁门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联系电话:0559-4512266)。
祁门县教育局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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