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邢台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公告》要求,2013年上半年邢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24日开始,7月18日结束,由于今年认定工作不同于往年,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教师资格认定部门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由认定用户转变为确认用户,负责所在县市区申请人的现场确认和认定材料的审查,市属各学校在两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邢台学院应届毕业生在本校区进行现场确认,邢台职教中心和南宫职教中心在所在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此次认定工作的范围包括:①全国统考考试合格人员;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包括邢台学院应届毕业生和初等教学院、邢台市职教中心、南宫职教中心的幼师专业毕业生);③2012年省考扫尾合格未申请人员;④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因各种原因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和证书丢失但有教师资格申请表需补证书的在岗在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人员;⑤特岗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人员。
3、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在现场审核时统一审查,按照要求统一格式(一人一袋),除要求规定提交的材料外,为确认毕业证书的真实性,要求提交个人在校期间档案和有关材料。
4、体检医院要求各县市区申请人员必须在县级医院体检,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在邢台市第三医院体检,补证的人员不用体检,各县市区必须与规定医院签订协议,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性。
5、按照具体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每一步工作,确保上半年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6、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7日—31日进行现场确认,6月10日—15日向市教育局提交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师教科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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