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
松桃苗族自治县
2013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切实解决我县中等职业教师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松府通〔2011〕5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2013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吴洋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 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田晓军(县政府办主任)
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文兴(县编委办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何 强(县卫食药监局局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龙金国(县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四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具体办公。
三、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名,招聘学校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招聘职位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全日制省级师范大学以上学校应、往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2.独立专业学院的应、往届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独立专业学院限音、体、美、医学类院校)。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考生应具有毕业证、学位证,师范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应届考生出具就读学校相关证明。
4.面向全国招聘。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1)2013年4月1—2日——贵州大学。
(2)2013年4月7—8日——重庆师范大学。
(3)2013年4月14—15日——湖南师范大学。
2.资格审查:考生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应届毕业生持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二)试教。
1.试教内容:相应学科中职教材内容。
2.试教时间、地点。
(1)2013年4月3—4日——贵州大学。
(2)2013年4月9—10日——重庆师范大学。
(3)2013年4月16—17日——湖南师范大学。
(三)签定协议:根据试教情况当场签定聘用协议。
(四)体检:拟聘用的考生于2013年7月20日到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统一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有精神病史的不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签定就业协议的考生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学籍档案、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的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行文聘用,签定聘用合同。
(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三)一本院校毕业生或获得硕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报考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所招聘人员在我县服务不得少于5年。
(五)咨询电话:0856—2836108(县教育局),
杨四新:13985336628,
麻志新:13595612518。
(六)举报电话:0856—2830282(县监察局)。
附件:1.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报名表
2.松桃苗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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