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2013年春季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与招聘岗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招聘岗位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资格 |
备注 | |||||||
最高年龄 |
专业 |
学历 类别 |
学历 |
学位 |
政治面貌 |
其他条件 | ||||
办公室 |
1 |
35周岁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具有1年及以上文秘或文字编辑相关工作经历。 |
| |
教学 秘书 |
1 |
35周岁 |
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国语言文学(化)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
| |
教学 秘书 |
3 |
35周岁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数据库管理、Web应用程序设计、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
|
|
辅导员 |
4 |
35周岁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中共 |
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在大学学习期间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正副班长,班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正、副主席,校(院系)学生会正、副秘书长,校(院系)学生某部正、副部长,党支部正、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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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项目管理员 |
1 |
35周岁 |
艺术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
|
|
艺术系艺术设计实训人员 |
1 |
35周岁 |
设计艺术学、艺术硕士、美术学、艺术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
|
|
财务 会计 |
2 |
35周岁 |
会计(学)、会计(财务)电算化、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会计与统计核算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具有1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
|
|
校医 |
2 |
35周岁 |
临床医学、内科学、急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外科学、中医内科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
该岗位需住校值班 |
|
后勤工作人员 |
1 |
35周岁 |
社会工作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管理、公共事务管理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具有1年及以上行政后勤工作经历 |
该岗位需住校值班,适合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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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教育学教师 |
1 |
35周岁 |
学前教育学 教育学原理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本科阶段专业须与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
|
|
学前系教育学教师 |
2 |
35周岁 |
学前教育学 教育学原理 教师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本科阶段专业须与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
|
|
学前系卫生学教师 |
1 |
35周岁 |
生理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本科阶段专业须与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
|
|
心理学教师 |
1 |
35周岁 |
学前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本科阶段专业须与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
|
|
舞蹈教师 |
1 |
35周岁 |
舞蹈学、音乐与舞蹈学、舞蹈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本科阶段专业须与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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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外,其余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认定时间截止到本方案发布之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4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通过电子信箱向我校报名。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在资格审核时,应按我校的要求,向我校人事处送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报名费
按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每人80元。
三、信息公布方式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
四、考试与成绩计算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若不达3:1,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在我校网站上发布。
3、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4、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具体时间在我校网站上发布。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测评。
4、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以及政治思想、意志品质等。
5、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40%、60%折算,二者相加后为综合总分。
五、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按我校的要求进行。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注:如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造成拟聘人选不足时,我校按综合总分从上合格线人员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考核、体检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如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其他
联系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朱老师。
电子信箱:rsc@fj61.net。
联系电话:0591-87952061。
2、教育厅监察室、教育厅人事处对招聘工作进去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1-87853491(教育厅监察室)
0591-87091212(教育厅人事处)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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