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专、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28名。高中教师面向部属免费师范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阳光操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科目 类别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信息技术 |
心理 |
科学 |
舞蹈 |
思品 |
幼教 |
小计 | ||||||||
类 别 A 学 校 |
连江职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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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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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高中 |
面向部属免费师范生及2011-2013年普通全日制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阶段为师范专业)招聘 | ||||||||||||||||||||
小学 |
12 |
14 |
6 |
5 |
4 |
3 |
2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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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
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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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
类别B(贵安学校) |
小学 |
6 |
6 |
2 |
3 |
1 |
1 |
|
|
2 |
|
1 |
|
22 | |||||||
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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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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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注: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招聘岗位为特定岗位,招聘范围和条件、面试、录聘单列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类别A学校招聘对象及条件: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持有报到证并在报考时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连江县籍毕业生。(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可缓至2013年8月16日之前提供,但在面试审核时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专业证明以及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符合幼教岗位招聘条件的非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报考,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缓至2013年8月16日之前提供)。
1、职专教师:面向200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舞蹈专业毕业生招聘(应取得舞蹈教师资格证书)。
2、高中教师:面向部属免费师范生及2011-2013年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要求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本科阶段为师范专业。
3.小学教师:面向200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招聘。
(1)语文、数学、英语岗位:面向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招聘。英语岗位需对应专业;语文、数学除对应专业外,初等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按学科方向报考(未分学科方向的允许报考小学语文或数学学科);小学语文还允许师范类政教、历史及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等文科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数学还允许师范类物理、化学等理科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2)信息、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学岗位:面向相对应专业毕业生招聘,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必须取得本招聘岗位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3)科学岗位:面向取得本招聘岗位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招聘,还允许师范类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教育技术及人文教育(地理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
4.幼儿教师:
(1)面向200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招聘(非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也可报考);
(2)同时面向2010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招聘。
(3)对以上暂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参加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正式录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二)类别B(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招聘对象及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可缓至2013年8月16日之前提供,但在面试审核时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专业证明以及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
3、学历要求:
(1)小学教师体育教师岗位需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余岗位需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岗位均需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学位及专业(含专项)要求:
(1)小学教师: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大专阶段专业要求 |
备 注 |
1 |
语文教师 |
6 |
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语言文学 |
有书法特长优先 |
2 |
数学教师 |
6 |
数学教育、小学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
|
3 |
思想品德教师 |
1 |
教育学、小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
|
4 |
体育教师 |
1 |
体育教育专业(篮球专项) |
|
5 |
1 |
体育教育专业(田径专项) |
| |
6 |
1 |
体育教育专业(健美操专项) |
| |
7 |
美术教师 |
1 |
美术教育专业、美术学 |
|
8 |
音乐教师 |
1 |
音乐教育、音乐学、舞蹈教育专业
|
具有较高的钢琴演奏技艺和较丰富的合唱指挥实践经验或较丰富声乐表演实践经验优先。 |
9 |
科学教师 |
1 |
科学教育、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教育专业专业 |
|
1 |
师范类物理、化学、地理、生物、教育技术、通用技术及人文教育(地理学科方向) | |||
10 |
英语教师 |
2 |
英语教育专业、英语专业 |
|
|
合计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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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中教师: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本科阶段专业要求 |
备 注 |
|
1 |
体育教师 |
1 |
体育教育专业(武术专项) |
|
|
2 |
美术教师 |
1 |
美术教育 |
|
|
3 |
音乐教师 |
1 |
音乐学专业 |
1、具有较高的钢琴演奏技艺和较丰富的合唱指挥实践经验或较丰富声乐表演实践经验。 |
|
1 |
|||||
2、精通一门民族器乐,或有舞蹈专长。 |
|||||
4 |
信息技术教师兼职员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教育,计算机应用 |
|
|
|
合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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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的本科专业需符合以上专业要求。
四.报名
1.时间:4月1~10日;
2.报名方式:考生请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主页(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考】专栏注册报名。每位应聘者最多可报考3个岗位(即3个县、市、区的应聘,报考本县的限报一个岗位,报考福州一中贵安学校相应岗位的,务必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福州一中贵安学校”,否则,以报考“类别A学校”认定)。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审核不通过或无法参加考试,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网络报名不方便的人员于4月1-10日正常上班时间到连江县教育局自考办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职专舞蹈岗位”的,请到网络系统 “委托考试”项中注册报名。
3.报名费80元。
4.联系人:陈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0591-26230015
五.考试录聘办法
1.考试及录聘方式:分笔试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分值各为100分)。其中:符合条件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部属免费师范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直接参加面试,不必进行网上报名,于4月10日前随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登记;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笔试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面试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岗位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总成绩根据笔试、面试两者成绩各占50%进行计算,折算后总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聘人选。若出现弃权情况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聘。
2、笔试内容: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每位考生必考科目)和专业知识(由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相应学科专业)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职专舞蹈岗位的只考教育综合类知识。(详见福建省教育厅信息网)
3、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报考信息技术、体育、音乐、舞蹈、美术及幼教专业教师等技能学科需另加技能或操作测试。
4、笔试时间:
中小学教师:4月20日(周六)(有变化的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拟录聘人员要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聘(体检费由个人负担)。
7、考核:拟录聘人员由教育局组织政审。
8、报考福州一中贵安学校岗位的,报名、笔试程序与类别A学校同时进行。复审、面试、政审工作由贵安学校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
2、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提供相关信息,并于4月10日前将原件材料送达教育局人事科审核,确认后办理加分手续。
3、类别A学校中的小学、幼教录聘人员安排到农村三环学校任教,考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任教学校。心理学录聘人员安排在农村二环学校任教。录聘后按照全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与聘用学校签订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4、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招聘的教师录聘后按照全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与聘用学校签订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5、招聘工作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未尽事项由连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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