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委《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福州市公务员局批准,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教师与人数计划
学科 类别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地 理 |
物 理 |
历 史 |
政治 |
音 乐 |
美 术 |
建 筑类 |
电子电气类 |
幼 教 |
特 教 |
合 计 |
闽清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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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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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业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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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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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学 |
12 |
12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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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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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6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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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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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计 |
12 |
12 |
5 |
1 |
1 |
1 |
1 |
3 |
3 |
2 |
1 |
15 |
1 |
58 |
注:若在网络报考时,音乐、美术、幼教学科岗位人数不足,其剩余名额可按剩余数的1:1比例转为小学语文和数学岗位(剩余数为单数时语文科岗位优先)。
二、招聘新任教师对象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资格条件
1、闽清一中教师岗位
报考闽清一中学科岗位对象应为2011-2013届福建省内生源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具有师范类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报考还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下同)。
(2)部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3)福建师大、厦门大学师范类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个人专业毕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20%毕业生或漳州师范学院师范类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个人专业毕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毕业生(以下简称10%毕业生和20%毕业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4)国家“985”、“211”高校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2、职业中专学校岗位
2011-2013届福建省内生源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3、小学教师岗位
所有报考对象应为闽清籍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2010届—2013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2)除了(1)点规定外,2010届—2013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其他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也可报考2013年招聘计划中小学语文、数学二个学科中的任何一个学科岗位。
(3)2010届—2013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可报考2013年招聘计划中小学英语、音乐(音乐含舞蹈、音乐表演专业)、美术(美术含艺术设计、书法专业)学科岗位。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4、幼儿教师岗
所有报考对象应为闽清籍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2009届—2013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方向)、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方向)专业毕业生。
(2)2009届—2013届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等全日制师范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前教育、音乐、舞蹈、美术、艺术教育专业毕业生。
(3)2009届—2013届全日制大学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4)2009届—2013届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经进修达到国民教育系列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特教教师岗位
闽清籍普通全日制师范类特教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本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
以上所有报考对象只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笔试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4月1日—4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和网上缴费办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无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报考对象(含免参加省统一笔试对象)均须经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闽清县教育局会同县监察局、县公务员局负责。
2、报考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与所报学科岗位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10%、20%毕业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证明1份;
(5)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网站下载的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7)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资格审查时间: 5月16—17日。
4、资格审查地点:闽清县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办公楼二层)。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工作按省有关招聘工作规定要求进行;面试工作委托福州市教育局进行。
1、笔试工作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务工作的通知》(闽考院自[2013]14号)有关规定执行。
(2)全省统一笔试时间:4月20日;
(3)成绩公布时间:5月10日前。
2、面试工作
(1)参加笔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含免笔试对象面试名额;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缺额可按同一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其他免笔试对象直接进入面试。
(3)各学科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说明的为准。
(4)面试对象名单和相关事宜在闽清教育网上发布。
(5)面试其他工作另行通知。
四、聘用办法
(1)招聘人选确定按各学科岗位报考对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根据拟聘用学科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聘用人选。
(2)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拟聘用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直接进入面试对象综合成绩70分为合格(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对象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对象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报考闽清一中教师岗位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的,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5分为合格,综合成绩遇到同分情况,取笔试成绩高分者。报考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岗位对象参加本县组织或委托市级机构考试,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5分为合格,综合成绩遇到同分情况,取笔试成绩高分者。
(3)拟聘用对象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拟聘用对象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拟聘用幼教专业毕业生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从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5)弃权聘用的缺额可按同一学科聘用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被聘用对象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最低为五年(含试用期)。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5000元赔付违约金。
(7)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闽清县教育局网上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发现拟聘用人员弄虚作假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录聘人员安排办法
(1)硕士研究生,福建师大、厦门大学个人专业毕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20%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聘用后可安排在学科紧缺的城区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学校)任教;漳州师范学院师范类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个人专业毕业综合成绩排名在前10%毕业生,聘用后可安排在城区小学任教。
(2)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综合成绩各前三名的安排城区小学任教。
(3)报考音乐学科教师聘用后,若有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参加声乐方面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可根据学科需要安排在学科紧缺的城区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学校)任教。
(4)小学学科教师聘用人员除了(1)至(3)点规定进行安排任教外,拟安排8名新聘用教师作为暑期农村学校师资调整后的补充,其他安排在上莲乡中心小学至少6名,池园镇中心小学至少5名,省璜镇中心小学至少4名,塔庄镇中心小学至少2名,三溪乡中心小学至少2名,坂东镇中心小学至少1名,东桥镇中心小学至少1名,桔林学校至少1名等农村学校任教。
(5)幼儿教师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前5名的安排城区幼儿园任教,其他安排在白樟镇中心幼儿园1名、白中镇中心幼儿园1名、三溪乡中心幼儿园1名、塔庄镇中心幼儿园1名、省璜镇中心幼儿园1名、东桥镇中心幼儿园1名、雄江镇中心幼儿园1名、金沙镇中心幼儿园1名、池园镇中心幼儿园1名、桔林乡中心幼儿园1名等农村幼儿园任教。
六、公开招聘组织工作
由2013年秋季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发布、笔试、面试、聘用等全过程工作。
七、以上条款由闽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闽清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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