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应属于福建省生源,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年龄30周岁及以下的高等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同时,持有就业报到证。其中:
1、中学(含职专):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不含分校及办学点,下同)师范专业本科生、国家“985”工程高校本科生、具有学历和学位的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系普通全日制专业并与研究生专业一致,下同),本科毕业生还需具备学士学位。毕业生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应一致。
2、小学(含特教学校):语文、数学学科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学科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生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应一致,具体规定见附件一。
3、幼儿园:招聘师范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专业。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175名,其中中学(含职专)计划招聘8名;小学(含特教学校)计划招聘107名;幼儿园计划招聘60名。小学、幼儿园招聘计划未完成情况下,各校相应学科招聘计划数按比例予以调整。招聘的具体学科及人数见附件一。招聘计划优先依次用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生与研究生、国家“985”工程高校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本科生。
三、招聘办法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届免费师范生招聘办法:这类人员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学校双向选择办法予以聘用,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这类毕业生须于3月27日前到我局人事科报名,逾期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
(二)研究生、国家“985”工程高校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本科生招聘办法:研究生只进行面试考核。国家“985”工程高校本科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本科生由用人学校进行特殊考试(现场笔、面试),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评定为合格(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这三类毕业生由用人学校统一进行面试,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的(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双向选择,由我局和用人学校与其先签订就业协议,正式聘用前进行组织考核、体检合格的,再办理聘用手续。
1、报名时间:3月25-27日,逾期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
2、报名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方式:毕业生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每位毕业生报名时,最多可报2所学校。若考生报考的学校考试时间重复,可自行选择参加一所学校考试。
4、报名材料:见附件五。
5、领取考试准考证时间:3月29日。
6、考试及签订就业协议时间: 3月30日,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类型毕业生招聘办法:
1、报名:毕业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一)填报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填报中学或小学或幼儿园的一个学科志愿。
(1)报名时间:4月1-10日。
(2)报名方式:毕业生应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
2、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另加5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岗位学科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笔试定于4月20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笔试涉及30个科目所用的考试大纲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的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
(2)资格复核: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考生本人应于7月8-10日向我局人事科提供报考材料(见附件五),在此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人事科提交完整报考材料的,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的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各类考生面试教材选用目录见附件四。面试时间定于7月下旬-8月上旬,面试人选名单和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在7月20日前公布在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ljy.cn/),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及面试时间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组织考核和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指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分数,应达60分),分岗位学科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中教师素质项目分数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学科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应达70分方可确定为考核人选。
考核办法:由我局通过查阅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报考相关证件等,考核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以及报考资格等。考核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办法:我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文件规定,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体检。毕业生体检结论应为合格。体检结论不合格所产生的空额从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确定聘用对象:考核、体检结论均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四、聘用办法
1、研究生、国家“985”工程高校本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本科生聘用办法:聘用对象按就业协议予以聘用。
2、其他类型毕业生聘用办法: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学科志愿,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具体见附件二)。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年龄等资历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
2、报考中学(含职专)的毕业生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含特教学校)、幼儿园的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须提供由设区市公务员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4、城区新办小学招聘的新教师,编制、工资等人事关系先暂时寄在长师附小等城区小学;城区新办幼儿园招聘的新教师,编制、工资等人事关系先暂时寄在实验幼儿园等城区幼儿园。待这两所学校成立后,再分别予以转入。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项,由长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咨询我局人事科(0591-28923771、28936296)。
二、2013年长乐市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表。
三、本专科毕业生招考“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表。
四、考生面试教材选用目录。
五、毕业生报考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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