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实和优化我县教师队伍,解决幼儿园面临的师资紧缺问题,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幼儿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按照《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要坚持按编定岗、按岗选人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拟招聘幼儿教师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商都县,或截止2012年6月30日,本人户籍迁到商都县。六类基层服务人员在商都服务的不受户籍限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 报名。
报名者须携带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学籍档案、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23 日。报名地点:商都县人事局。联系电话:0474-6917521。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
(三)考试。
1、经资格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数与拟招聘幼儿教师岗位数应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报名人数按开考比例要求相应核减拟招聘岗位数,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幼儿教育综合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并按面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当场打分,现场宣布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加权计算。
2、加分条件。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并按拟聘用人数和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相关部门对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不按期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待遇。
按照《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办法》(乌党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新聘用的幼儿教师试用期为一年, 享受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我县事业单位转正定级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其它事项
(一)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决不允许弄虚作假、舞弊现象的出现。要坚决杜绝招聘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公正、公平、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474-6918021
(二)除“特岗教师”外,其他应聘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三)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商都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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