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字〔2010〕33号)和中共乌兰察布市委、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改革意见》(乌党发字〔201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公开竞聘,全面实行校长、园长聘任制和教育局领导下的校长(园长)负责制。结合我旗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选拔优秀校长、园长、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管理水平为目标,努力打造一支品德高、有思想、懂教育、有才学、会管理、善经营德才兼备的校长、园长队伍。
二、竞聘原则
1、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
1、高中校长2名(含职业中学校长1名)。
2、初中校长2名。
3、小学校长16名。
4、幼儿园园长2名。
四、竞聘范围
高中校长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竞聘,初中校长、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在本旗范围内竞聘。同等条件下,本旗范围内教师优先,如因审查或考核有不合格者,出现竞聘空缺,可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领导小组通过考察考核,可跨地区、跨学校进行择优选聘。
五、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德修养,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忠于职守,有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民主,有团结协作精神。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二)竞聘资格。
1、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初次任职需持有与竞聘职位相对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中学校长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普通高中校长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初次参与竞聘者中学校长须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任与竞聘职位相应副职三年以上,或环节干部五年以上(任职以教育局发文为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须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任副职二年以上,或环节干部三年以上。初任幼儿园园长必须专业合格。
4、 竞聘民族学校校长以蒙古族为主。
5、 初次任职中学校长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元月后出生),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超42周岁(1970年元月后出生);原任校长、园长连聘,年龄不超52周岁(1960年元月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竞聘
1、在任教或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竞聘。
(1)近三年来,因失职、渎职曾受过行政或党内处分。
(2)近三年来,出现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3)近三年来,有1次或1次以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在校长竞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 伪造学历、学位、培训、奖励等证书及履历。
(2) 诽谤、诬告其他竞聘人选。
(3) 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招聘考核人员和教职工。
(4)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六、竞聘办法和程序
(一)竞聘办法
成立全旗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另文),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三个办事小组。
1、办公室
主 任: 梁建龙(政府副旗长)
副主任: 马志刚(教育局党委书记 局长)
郭利峰(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祁忠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察右中旗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实施方案》及信息发布工作。
(2)协调各组工作。
(3)收集、整理、汇总各组情况。
2、纪检监察小组:
组 长: 谢家启(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副组长: 姜恩义(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惠军(教育局纪检书记)
成 员: 焦学刚(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利平(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对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参与及监督,包括报名时资格审查以及演讲、测评的公平、公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