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完善校长(园长)补充机制,保证校长(园长)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字[2010]33号)和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改革意见》(乌党发[2012]13号)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区属公办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班子队伍素质为目标,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岗位设置和选聘范围
㈠ 岗位设置
拟聘区属公办高中副校长4名、初中副校长21名、小学副校长43名、幼儿园副园长7名,共计四个类别、75个岗位(岗位设置表附后)。乌兰察布实验中学、集宁区亿利东方学校、教研室、进修学校不包括在内。
㈡ 选聘范围
1. 集宁区公办中小学副校长、副书记,幼儿园副园长;
2. 集宁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环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3. 2011年度集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后备干部;
4. 参加2012年集宁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时的落聘校长、园长;
5. 集宁区教育科技局机关环节干部。
三、竞聘原则
1. 坚持公开报名、民主推荐、公平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2. 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条件符合者在相应类别内参加竞聘(岗位类别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3. 对拟聘者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确定所聘岗位。(在双向选择中,如选聘单位和拟聘者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组织进行调配。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者,按自动弃权处理,拟聘人选从最终入围者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年轻干部。
5. 现任副校长、副园长不能任满一届(三年)即到退休年龄者,不再续聘,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安排工作,享受同级副校长(副园长)职级待遇(必须服从学校或幼儿园管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原副校长、副园长符合条件者均须报名竞聘,否则按自动放弃职务处理。落聘者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安排工作。
四、报名资格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法制意识。
2. 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3. 高中、初中副校长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或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人选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一级或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
4. 近三年考核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5. 初次任职人员不得是工人身份。
6. 副校长、副园长初次任职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9周岁。现任副校长、副园长除不满一届即将退休者不再续聘外,其他不受年龄限制。年龄和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
五、竞聘程序
1. 公开报名
2012年10月11日至12日,各学校及幼儿园将报名参加竞聘且条件符合者名单统一报至集宁区教育科技局党办。
2. 公布方案
在集宁区政府网和集宁区教育网上公开发布《集宁区中小学校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3. 资格审查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并在集宁区政府网和集宁区教育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竞聘全过程。
4.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竞聘演讲测试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竞聘者的专业水平、综合概括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竞聘演讲采取脱稿方式进行,演讲内容统一规定为:竞聘目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管理措施和创新设想(不再组织抽题,题目自拟),时间不超过8分钟。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委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培训和监督。面试时间:2012年10月14日至15日,地点:集宁区亿利东方学校。面试成绩在集宁区政府网和集宁区教育网上公布。
5.组织考察
按照竞聘岗位数1:2的比例(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个类别分别计算),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确定考察对象,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对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进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
6.确定拟聘任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占60%,测评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经集宁区教育科技局党委研究,由校长(园长)提出拟聘任人选(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并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 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所聘任副校长(副园长)签订试聘合同。
六、聘期内管理
1.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签订试聘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解聘。正式聘用后,其试用期限计入其任职总时长。
2. 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聘任。
3. 原副校长(副园长)队伍中有行政级别者,被聘后原行政级别保留。新聘任的副校长(副园长)没有行政级别,一律按职级制管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竞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宁区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公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辛 舒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李 英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史 芳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贺润根 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吕生科 教育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
魏瑞平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笑宙 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徐 岩 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赵建宁 财政局局长
康洪波 组织部副部长
周国栋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科局,办公室主任:吕生科(兼)。
八、此方案分别报送集宁区委组织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审批后由集宁区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归集宁区教育科技局。
集宁区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
公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