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字[2010]33号)和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改革意见》(乌党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经集宁区中小学副校长(副园长)公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集宁区公办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实行全员竞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1. 集宁区公办中小学副校长、副书记,幼儿园副园长;
2. 集宁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环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3. 2011年度集宁区中小学、幼儿园后备干部;
4. 参加2012年集宁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时的落聘校长、园长;
5. 集宁区教育科技局机关环节干部。
二、报名资格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法制意识。
2. 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3. 高中、初中副校长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人选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 近三年考核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5. 初次任职人员不得为工人身份。
6. 副校长、副园长初次任职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9周岁。现任副校长、副园长除不满一届即将退休者不再续聘外,其他不受年龄限制。年龄和任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1. 报名时间:10月11日—12日。
2. 报名程序:各学校、幼儿园符合条件人员在本单位报名,报名者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在集宁区教育网上下载),学校负责资格初审,并填写汇总表,校长签字后加盖公章,统一报至区教科局党办(连同汇总表的电子表格一并上报)。
3. 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报名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4. 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条件符合者在相应类别内参加竞聘。
5. 报名时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资格审查将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
6. 具体竞聘方案将于10月13日在集宁区政府网、集宁区教育网上公布,请所有报名者关注。
咨询电话:4883209
附件:
集宁区中小学副校长(副园长)
公开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