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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谋划,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控制数教师80名。其中,高中教师5名,初中教师56名,小学教师19名(岗位数量见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具备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至2005年4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岗位要求相应教学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部分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5.要求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部分岗位要求具有河北省域内学校1年及以上相应学科学段教学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相应(学科)学段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是:至2023年4月10日,此前累计工作时间能够达到12个月的记为一年。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具有学科学段与报名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中岗位须具有高中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初中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小学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20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④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形式与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
http://lfkfqgwh.pzhl.net/index.php。
每名考生只能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4月10日9:00至4月16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4月17日12:00。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成绩证明);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考生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校领导签字盖章的工作证明原件和本人近1年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以上证件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具体格式以报名系统实际要求为准。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二)笔试
笔试时间:4月22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可于4月20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笔试方式:笔试考试为闭卷考试。一张试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初(高)中化学、初(高)中生物、初(高)中物理、初中数学教师为本专业文化课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小学教师、初(高)中其他学科教师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阅卷结束后,4月27日通过报名考试系统公布笔试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未通过形成的缺额,按岗位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缺考、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取消成绩、按规定成绩被记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5月4日,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证件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及需审核的证件材料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时间:5月7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可于5月6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面试评委:面试评委聘请域外人员和域内人员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共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4名域外评委、3名域内评委,主评委1名,由域外评委担任。
面试方式:面试考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授课技能、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内容,考生提前15分钟备考,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评委根据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人数划分若干小组,面试成绩按照体操打分法计分,满分为100分。因为招聘人数较多、面试人员无法分在同场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对面试人员和招聘名额进行合理划分。面试合格分数线设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面试考试全程封闭管理,统一用餐。面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
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再组织一次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
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考生名单于2023年5月11日在报名系统公布。
(五)考察
5月11日至5月24日,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文教卫生局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1.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体检
5月25日,对拟聘用人员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于5月29日至6月6日在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控制数人员管理,薪酬待遇与事业单位人员执行相同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开发区教育系统。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递补。
五、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招聘考试失信人员名单。凡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未在2023年8月20日之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以及不能按期(自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岗试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咨询电话:0316-608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