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幼儿园工作人员和教师招聘公告【60名】
一、招聘岗位
园长2人。
专任教师52人,其中,学前教育类46人、音乐舞蹈类4人、美术类2人。
保健人员4人,其中,医生2人、护士2人。
财务人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2.园长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教育类专业,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3年及以上园长或副园长任职经历。
专任教师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学前教育类教师要求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音乐舞蹈类教师要求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教师要求美术学、美术教育或绘画专业。
医生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为全科或内科),具有3年及以上临床经验;护士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临床经验。
财务人员要求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具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3.园长岗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78年7月18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7月18日后出生)。
三、考试形式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未达到3:1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该岗位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1:3的比例(园长岗位比例为1:6,报名人数未达到6:1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考试园长岗位采取演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保健、财务人员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汇总确定。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再组织一次面试加试,取成绩高者。
四、体检、考察、试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园长岗位人选考察需到拟聘用人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意见,查阅档案材料;其他岗位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材料的方式进行。通过体检、考察的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进行试用。对于在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因各类情况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体检后、考察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通过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能按期到岗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报名要求
应聘者请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照片4张到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开发区友谊路会展中心509室),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网络报名人员需将报名表及上述证件、证书及照片等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lfkfqwjwsj@vip.163.com。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7月24日17时,联系电话:0316-2807032,联系人:贾晶。报名表请在开发区管委会官网通知公告《廊坊开发区幼儿园招聘简章》中下载。
笔试、面试时间及考试成绩公布将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相关微信公众号(廊坊开发区卫计之窗)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