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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支教项目的通知》(冀教人函〔2022〕46号)要求,现面向全市招募银龄讲学教师到新疆支教。
一、招募人数
2023年全省招募高中阶段银龄讲学援疆教师共6人。
二、招募条件
招募的银龄讲学教师以退休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教师职称,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三、支教地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第二十一中学、第二十三中学。
四、支教方式
银龄讲学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援疆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每学期在疆讲学时间原则上为2个月左右。银龄讲学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和受援县(市、区)共同管理,以受援县(市、区)管理为主。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选派的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相关待遇
银龄讲学教师援疆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银龄讲学教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800元,电话补贴每人每年500元,受援县(市、区)按照当地同级别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每学期报销一次进出疆飞机票费用。银龄讲学教师生活补助、电话补贴及当地工资差额,由受援县(市、区)根据银龄讲学教师在疆时间按月发放。
受援县(市、区)为银龄讲学教师办理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援疆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招募方式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市、区)学校教育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志愿到新疆巴州支教的讲学教师报名,并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核和推荐人选考察等工作,把好政治关、师德关、能力关、廉洁关,选派优秀教师支持新疆教育事业发展。
1.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日—2月6日。
2.报名地点
各县(市、区)教师到所在地教体局人事科(股)报名,市直属学校教师到市教育局报名。
3.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银铃讲学援疆教师简要情况表》。
4.资格审核
各县(市、区)教体局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和情况汇总,并于2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由省教育厅确定选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