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入面试人选
12月23日公示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1.5的比例确定,按照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的全部进位处理。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缺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2月24日9:00-12月25日24:00,参加面试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未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12月26日
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人员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3.面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1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0分钟备考。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招聘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者、师范类毕业生的顺序进入资格复审和考察人选。若再相同,组织复试。
4.面试要求
考生在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面试当天务必携带《面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纸版报告、二代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绿色“河北健康码和行程码”及相关材料,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非绿色“河北健康码和行程码”或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和考察在市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组织。12月28日,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打印)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生须提交《考察表》,不能按时提交考察材料或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体检时间:12月29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被招聘的教师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与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体检、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组别、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拟录用人员自领取派遣信之日起3日内到分配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后管理和待遇
市教体局、学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市教体局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制合同教师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与聘用制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办理工资发放、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聘用制合同教师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失业、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工资发放标准参照三河市公办学校在编同级教师执行。工资测算由教体局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存缴)基数和比例,按我市在编教师标准执行。聘用制合同教师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年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三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均在三河市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予以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自行查阅,因考生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参加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