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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各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学历聘用制合同教师26名。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察、试讲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选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岗位数量26名,其中第四中学初中数学教师1名,第五中学初中数学教师1名,第七中学初中数学教师2名,第九中学初中语文教师1名,冶金中学初中英语教师1名、初中数学教师2名,第二实验中学初中物理教师1名、初中音乐教师1名、初中信息技术教师1名,诸葛店小学小学部小学音乐教师1名,蓝天小学小学信息技术教师1名,实验小学西区小学音乐教师1名,第一中学附属幼儿园幼儿教师3名,港中旅幼儿园幼儿教师9名。具体要求见《2021年选聘聘用制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条件
1.学历要求:选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初中聘用制合同教师要具有初中或以上学段与报名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小学聘用制合同教师要具有小学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幼儿园聘用制合同教师要具有幼儿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面试试讲、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告
7月26日-7月28日,在政府网站和智慧三河手机台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9日-30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三河市第一中学西校区
3.报名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蓝底正面2寸彩照2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
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试讲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均由市纪委监委、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共同进行审查。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试讲
1.面试评委组成
面试评委全部聘请域外人员担任,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
2.面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人不超过1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考生提前10分钟备考。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选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具有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师范类毕业生的顺序优先录取,再相同的,组织复试。
3.面试要求
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每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和备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在市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违法违纪等情况。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八)公示
根据试讲、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三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被招聘的教师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与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察、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后管理和待遇
市教体局、学校、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市教体局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制合同教师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与聘用制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办理工资发放、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聘用制合同教师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失业、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工资发放标准参照三河市公办学校在编同级教师执行。工资测算由教体局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存缴)基数和比例,按我市在编教师标准执行。聘用制合同教师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年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违约,如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方可按合同约定办理辞职手续。三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按照“双向选择”原则提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