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精神和《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厦门市教育局组织我市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到有关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担任教师。招聘以现场发布会、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各区教育局和直属校分别组成专家小组,对应聘毕业生进行考核、考试,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三)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除外);
(五)“985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西南大学:11月27日上午8:30——10:00
华中师范大学:11月30日上午9:00
华东师范大学:12月3号上午9:00
北京师范大学:12月11日上午9:00
陕西师范大学:12月13日上午9:00
东北师范大学:12月16日上午9:00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场:12月上旬
扬州大学专场:12月上旬
武汉工程大学专场:12月上旬
南京师范大学专场:12月上旬
中央音乐学院专场:12月中旬
上海音乐学院专场:12月中旬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就近到以上报名地点应聘。
(二)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后,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考试
应聘者一律进行现场考试。采用笔试与专家面试相结合。综合总分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30%,专家面试占7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笔试成绩以30%计入综合总分。
从笔试总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者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推荐参加专家面试。
(二)专家面试
面试考核采用编写教案、片断教学(课堂考评)、结构化面试等形式,满分100分,以70%计入综合总分。
五、签约
按综合总分上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签定三方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高校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2013年8月办理毕业生报到和就业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签约人员报到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以上证书的毕业生(博士学位延长至2013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二)签约人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六)招聘信息由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厦门市公务员局网站和招聘高校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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