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2〕5号)文件的精神。现就嘉兴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补报条件
1.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嘉兴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兴(需人事档案在嘉兴)。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嘉兴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补报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嘉兴市教育局受理认定本市的“高中”及“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工作。“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
三、认定补报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于10月29日至11月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11月3日(周六)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嘉兴教育考试院(嘉兴市勤俭路975号)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规定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5)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的1寸彩色证件照1张。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2.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我认定中心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审核认定
十一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4.领取证书
十一月下旬申请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领证具体日期及地点将在嘉兴教育网(http://www.jxedu.net.cn)“教育人事”栏〈教师资格〉中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补报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下载打印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正反面打印),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有公章。《体检表》一份,既往病史处签名,贴上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的彩色证件照。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后,再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须知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8、材料不全和逾期者不予办理。
9、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