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包括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者)均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嘉善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工作(人事档案在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当次不能两地申请。
三、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于10月11日至10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现场确认:10月17日--18日。申请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嘉善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魏塘街道环北东路555号)。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户籍本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
(2)身份证。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规定纸张双面打印并签署姓名)。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5)相应的学历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一致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统考合格证)。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8)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的1寸彩色证件照1张。
2.体检
经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医院和体检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3.测试
(1)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2)测试日期10月下旬公告于“嘉善教育网”教师频道栏(http://www.jiashanedu.net/),请及时关注,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4.审核认定
十一月上旬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5.领取证书
十一月中旬申请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下载打印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有公章。《体检表》一份,贴上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的彩色证件照。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7.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后,再集中进行体检,体检须知现场确认时领取。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8.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及(嘉发改物<2009>113号)文件精神,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交考试费280元/人。取得全国统考合格证人员不再交费。
9.材料不全和逾期者不予办理。
10.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11.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到时电话通知。
嘉善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