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运城河津市公开招聘教师【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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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25名教师,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河津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11月5日为准,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根据(晋人社厅发〔2020〕30号)要求,本次招聘对象主要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和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本次招聘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报名条件者即可报名,如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不得报考;
⑵在各级公务员报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⑶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⑷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⑸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⑹委培、定向应届生不得报考;
⑺通过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⑻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⑼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得报考
⑽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20年11月5日为截止日。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的程序是: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2020年11月19日下午18:00(14日、15日正常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河津市泰兴东路25号实验小学老校区(财政局东)。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由本人填写《河津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现场照相。《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1)携带材料(具体提供材料以岗位要求为准):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毕业院校存放档案的存档证明;⑥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一份;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属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不需提供报到证原件),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尚未领取合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
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③“三支一扶”人员;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退役军人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视同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
⑵报考人员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或材料短缺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及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报考专业参照《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津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疫指〔2020〕80号)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需佩戴口罩并上交提前准备好的《考生防疫承诺书》(附件4)和打印好的健康码(前一天)及旅居史。现场测量体温,温度高于37.3°不能进入报名点。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要有近7日核检结果。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要有近7日核检结果。核检结果查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5.领取准考证
时间及地点:详见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6.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3:1时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小于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小于3:1的,则取消该岗位。报考研究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即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结束后,当实验中学专技11、专技12、专技13其中任何一个研究生岗位因无人报名出现空缺时,该招聘岗位名额转为城区中心校专技1幼教岗位;当第二初中专技14、专技15、专技16其中任何一个研究生岗位因无人报名出现空缺时,该招聘岗位名额转为僧楼中心校专技9幼教岗位;当第三初中专技17、专技18其中任何一个研究生岗位因无人报名出现空缺时,该招聘岗位名额转为樊村中心校专技7幼教岗位;当第四初中专技19研究生岗位因无人报名出现空缺时,该招聘岗位名额转为赵家庄中心校专技5幼教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同类)调整到该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同类普通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电话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