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达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
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幼教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引进研究生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命题、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核实身份,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复审不合格或发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前考生主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面试时间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内容为各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或能力水平,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考官为5-9人(奇数),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并签订保密协议。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教材使用我市现行教材。面试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监督。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采取讲课形式,备课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不四舍五入)。面试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及排名。
面试时间、地点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科技局会同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市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并组织考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辞退手续。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聘用人员应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且学段级别符合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规解聘。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上岗前需签订《服务协议书》,在5年服务期内(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六、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科局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河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新冠疫情防控预案》,落实落细防护措施。对来自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后,方可进入相应招考程序。
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类公开信息均在河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公开招聘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河津市教育科技局
2020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