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人民政府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1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方案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在我县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
1、共计招聘工作人员81人(全额71人,差额10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新绛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服务基层人员岗位按比例已从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总数提出,此次招聘不设服务基层人员岗位。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下列办法和程序进行。
1、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招聘方案,在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薄等无效)、毕业证、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新绛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并逐项填写,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取得时间、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开始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应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参照2017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计划比例一般应达到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比例的,按规定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因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晋人社厅发[2014]9号、20号文件精神,报考高中教师等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和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医药卫生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6日
中小学教师岗位:2018年1月12日—1月14日
其他岗位:2018年1月15日—1月16日
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三楼会议室
(2)资格初审
依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写),参加笔试、面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发放时间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发放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满分100分。报考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报考医药卫生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其余岗位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考官不得少于5人,由外地市抽取的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档案。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将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