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学年浙江宁波海曙区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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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举办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招聘专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学校及岗位
共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30名。其中,初中语文2名、初中数学7名、初中英语3名、初中科学4名、初中社会3名、小学语文3名、小学数学3名、小学英语4名、小学心理1名。具体招聘学校和招聘指标数详见《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1学年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第一批)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2);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2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招考对象: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范围及其他要求,详见下表。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10月20日18:00-2020年10月27日12:00.应聘人员通过https://wj.qq.com/s2/7391900/a46c/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9:00-16:00.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宁波市海曙区丰柏街21号),请从通途路边上1号门进入。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5)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初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初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签约对象。
2.初试
初试时间初定于10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指标数4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0月30日初试结束后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笔试,加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签约
拟定于面试结束后,拟聘用人员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若有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具体工作单位按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填报的志愿进行分配。针对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多个学校的,考生报名时可选择填报两所平行志愿学校,分配时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录用。如两个平行志愿学校都没有录用,则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如不服从调配的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