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2020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50人】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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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优秀师资力量,优化教师结构,根据北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50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时间、地点:
2020年5月-2020年8月。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http://www.bl.gov.cn/col/col115591/index.html。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高中、义务段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2018、2019、2020年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研究生学历可以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报考)。(2)2018、2019、2020年毕业生已取得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不做要求。(3)其它届别毕业生须取得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不做要求。
因疫情关系,今年尚未获得教师资格证,可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代替,发证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同学科资格证或合格证明,大学可用于高中和义务段,高中可用于义务段,初中可用于小学。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时间:2020年5月8日上午9:00—5月11日下午16: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点击首页“事业招考”栏目,再点击“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北仑考点)”,添加基本信息进行报名。请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报考人员请记住报名时获取的报名序号。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信息。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填写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招聘岗位包括统招岗位和定向岗位,报考时根据符合条件情况选择。同一学科的统招岗位和定向岗位可以兼报,也可以单独报考,但必须要符合统招岗位与定向岗位各自不同条件。一人限报一门学科,否则视作无效报名。定向岗位面向梅山、郭巨、白峰的相关学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4日下午16:00,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3.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5月18日下午16:00。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请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考试。考务费50元/人/科(浙价费〔2018〕21号)。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初审合格并缴费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因疫情影响及防控需要,打印准考证、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将根据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并在网上发布通知,请随时关注:http://www.bl.gov.cn/col/col115591/index.html。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笔试范围为教育教学理论和本学科专业知识。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具体事宜请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报考义务段体育、义务段美术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岗位指标数(按统招岗位和定向岗位分别计算,下同)的3倍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本岗位技能技巧基本功。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自己符合资格条件中的第几条,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各类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所有考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仅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根据自身报考情况及岗位要求,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学校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在报考该岗位的参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义务段体育、义务段美术岗位为笔试、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