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宁波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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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为江北区农村学校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应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对象、条件、岗位和数量
(一)应届毕业生应聘
1、应届毕业生应聘应满足以下条件:
(1)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0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2)专业对口见(附件1,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3)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4)浙江省生源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及数量
(二)在职教师应聘
1、在职教师应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对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2)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5年9月起在浙江省中小学任教满五学年;(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县(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县(区)级优质课二等奖、县(区)级教师基本功比赛(含命题、说课、教学设计)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2、在职教师招聘岗位及数量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考生填报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20年8月18日至8月24日15:00之间通过在线报名,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6868752/9534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及获得过荣誉的有关证明图片。登记表照片,须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审结果将于8月24日报名、审核结束在江北教育网公布。应聘人员请到江北教育网打印初审合格证明。
2、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20年8月25日8:30—11:30;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见初审合格证明。学校周边无停车位或临时停车条件,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随带网报初审合格证明。为简化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考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考试等具体事项将于复审结束后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考试初定于2020年8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江北教育网(http://www.nbjb.gov.cn/col/col1229089721/index.html)。
1、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放弃不予递补)。笔试、面试有关情况,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淘汰。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江北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录用
(一)考察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因体检、考察对象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人员需自愿服从组织分配,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两证取得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未具备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工作2年内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五)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九、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0574-87668723。
监督机构:江北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74-89184622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