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宁波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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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须二甲及以上)证书和用PDF格式打印的网页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1、宁波市户籍或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宁波市,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允许报考所有学段学科岗位,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专业相符。
2、宁波市户籍或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允许报考幼师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人员,允许报考特殊教育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8:30至2020年4月24日下午5:00。利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附件3),严格按照招聘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报名确认地点: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宁海县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
3、现场确认时应届生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并提供填写完整的《2020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并提供填写完整的《2020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招聘单位将根据提供的材料,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5、招聘计划数在5人及以上的学科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在5人以下的学科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其中特殊教育、音乐学科岗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审核通过人数确定考试对象。
(二)考试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5月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地点为宁海县教师进修学校。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不早于5月8日,准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所有考试对象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对应学科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某个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的合格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下的按1:3,5名至9名的按1:2确定,10名及以上按1:1.5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的空缺,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试讲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按试讲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没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