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在各个报名点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于75分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每一报名考点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各考点剩余招聘名额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所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及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公布。请各拟签约人员于2020年11月30日内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底楼,联系电话:023-85880865)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交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个人档案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邮寄到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档案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人选经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愿选择拟聘用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七、公示
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获奖情况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经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或系统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本简章本次公开招聘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5880852(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023-87268709(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 重庆市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报名(推荐)审查表.doc
附件4: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