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重庆綦江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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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面向2020届、2021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綦江区2020年下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0、2021届高校毕业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0年高校毕业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凭所在院校(系)盖章的报名(推荐)审查表(附件3)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对要求具备教师资格的招聘岗位,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对被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及委托报名,全部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2020年10月26日9:00--12:00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2.2020年10月29日9:00-12:00在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3.2020年11月1日9:00-12: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处报名。
诚邀符合条件的全国其他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重庆市綦江区教委报名咨询电话:
苑老师(13696463624)、孙老师(15923122628)。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各报名点现场公布。
(二)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区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报考人员应聘条件,了解报考人员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实践、获奖等情况,符合报考条件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推荐)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谁审核谁负责。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6。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工作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将现场通知。
本次考试考核招聘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6:1以上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现场、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2.笔试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二)面试
本次考试考核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方式进行(详见附件1)。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素养和基本功、适岗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8分钟,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